15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年底取消
发布时间:2018-12-25浏览数量:
在12月21日召开的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对外表示,预计在12月底率先取消江苏和山东之间、四川和重庆之间两组试点省份共15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具备条件的正线收费设施将全部拆除。个别收费站因施工条件等原因限制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将实行抬杆放行,在后续工作中逐步拆除。届时,车辆在省界处不再需要停车缴费,可以直接通行,在高速公路出口一次性缴纳通行费。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副局长孙永红表示,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将总结苏鲁和川渝两组试点省份经验,开展第二批试点工作,并适时推广。在交通运输部日前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也明确,取消省界收费站设置,规定收费公路除出入口外,不得在主线上设置收费站。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明确采取“收税”与“收费”并行的方式。对此,孙永红表示,目前我国公路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包括车辆购置税、成品油消费税和车辆通行费。其中,车辆购置税主要用于公路建设,成品油消费税主要用于非收费公路养护管理,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收费公路的养护管理、债务偿还,以及社会资本投资回收。
他表示,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资金来源,若不“收费”就要“收税”,收税是全民负担,用不用路都要缴税,收费是用路者负担,谁用路谁缴费,不用路不缴费,更加公平合理。收费不仅为高速公路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使公众提前享受到高水平的公路通行服务,也使有限的公共财政收入可以集中用于普通公路,使普通公路的通行条件得到更好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