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1-06-22浏览数量:
5月26日,郑新中原乾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井下 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5月30日,新密市郑宏康辉煤业有限公司11071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以上两起事故均存在瞒报。6月4日,河南能源鹤煤公司六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6月8日,安 钢集团炼铁厂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在我们党即将迎来百年华诞之际,发生在全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期间,发生在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反复强调、三令五申的情况下,性质极其恶劣,情节极其严重,教训极其深刻。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省的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复杂,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视人命如儿戏,对上级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工作棚架、作风不实、监管不力、执法不严。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应急部等领导同志分别作出批示要求。省委书记楼阳生、代省长王凯、常务副省长周霁、副省长武国定分别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又于6月10日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代省长王凯强调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狠抓煤矿和非煤 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危险化学品、消防等五个领域安全整治。6月11 日,省安委会对郑州市人民政府、新密市人民政府和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约谈。
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批示要求和会议精神,确保建党100周年期间不发生来自河南安全生产领域的干扰,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认清形势提高站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以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践行“两个维护”。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三个必须”原则,通过约谈警示、提级调查、 跟踪督办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地区、突出问题督导落实力度,推动各类企业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经济社会安全和谐稳定。
二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要全面落实《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煤矿瓦斯超限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突出煤层未消除突出危险进行采掘作业的;煤矿存在水害严重、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措施未落实而冒险作业的;煤矿开 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的;煤矿超能力、超强 度组织生产的;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煤矿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采煤层层位、标高、坐标控制 范围进行开采的;煤矿存在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等造假和隐瞒行为的。
三要严实作风强化检查。省安委办在《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豫安委[2021]9号)安排的9个专项检查工作组基础上,增加煤矿安全专职副组长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各专项检查组要以严、紧、硬、实的工作 作风,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省煤矿安全生 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切实解决煤矿安全责任缺失、隐患整改不彻底、灾害治理不到位等问题。
四要落实责任确保安全。要对煤矿拒不执行相关规定或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一律比照事故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对煤矿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从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煤矿相关人员责任;对煤矿存在关闭、破坏直接关系 生产安全设施、设备,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或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整改而拒不执行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 任;对地方政府未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驻矿人员未有效制止关闭矿井和停工停产矿井非法违法生产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驻矿人员责任;对县、乡两级政府 发现有非法煤矿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追责。